关于印发《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0:49:07 浏览:9205
来源:法律资料网
关于印发《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等
关于印发《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卫疾控发〔2010〕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民(宗)委(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商务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林业厅(局),妇联:
为了全面推进包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控制包虫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卫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林业局 全国妇联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214/001e3741a2cc0e71747701.doc
[案情]
陈福兰于2002年8月14日向彭光礼购买垫江县桂溪镇城东七社安置房处购买临公路、右面为通道的二楼(若从房屋后面看为四楼)房屋一套,使用至今,该房未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右侧墙上建有两个窗户:休息厅窗户和厕所窗户。陈福兰购买该房时,该房屋右侧外墙与另外一栋楼房的左墙之间有一宽4米、长15米的通道。
彭洪英、谢世建于2009年4月在陈福兰使用的房屋右侧外墙上钻20公分深、宽15公分的槽,修建了15米长的横梁,后以此为依托,在该通道修建4层房屋(从房屋后面看),该房顶的部分与陈福兰右侧墙的两个窗户相距10公分。该过道房屋未办理建房用地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陈福兰以其休闲厅及厕所不能正常采光及通风,且使其房屋的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为由,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彭洪英、谢世建:1、恢复休闲厅及主厕所的通风及采光权;2、对被锯掉的防护栏支撑架予以恢复;3、对彭洪英、谢世建所钻的洞予以恢复。
[审判]
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后认为,物权法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本案中,陈福兰占有、使用的房屋在建设前,没有办理任何建设手续,不符合物权法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认定为合法建造,相关建造行为不发生设立物权的效力。相应的,陈福兰的购买行为也不能成为物权变动的原因,不能因购买而享有所买房屋的物权,故其基于物权上的权利并不存在,对其基于相邻权法律关系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但陈福兰作为所买建筑物的占有、使用人,对与该建筑物有关的违法建设行为可依法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申请妥善处理。
[评析]
一、未取得物权不能提起相邻纠纷诉讼
相邻权属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之一,物权是相邻权的基础和前提,未取得物权,则基于物权上的权利并不存在,当事人基于相邻权法律关系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
二、未取得物权可以投诉违法建设行为
作为建筑物的占有、使用人,对与该建筑物有关的违法建设行为可依法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申请妥善处理。
作者单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2004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2004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
(2005年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5〕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宗教局、地震局、气象局、信访局、海洋局:
为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年度评估分析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汇总2004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社会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并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分析。
一、评估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汇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并与2003年情况进行比较。
(二)分析与评估。
1.总结分析。侧重对2004年度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特点、原因、规律进行总结分析,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2.工作评估。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1)组织体系: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等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2)运行机制:包括预测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和信息发布等机制运行情况;
(3)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财力、物资、人员转移安置、医疗卫生和交通运输保障、通信等应急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
(4)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责任追究与奖惩情况。
(三)结论和建议。
对2004年度应急管理工作作出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情况汇总要力求全面、准确,有关数据的统计方法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
(二)对2004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的评估分析要实事求是,既要总结经验,又要找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三)评估分析报告稿要简明扼要,篇幅不要过长。
(四)请于1月24日前,将评估分析报告通过国务院值班信息管理系统,报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