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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移民局看美国移民法中的人权问题/虚风子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5:37:08  浏览:93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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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移民局看美国移民法中的人权问题

虚风子

今年三月十一日,正值美国"九一一"惨剧半年纪念之日,
佛罗里达一所飞行学校收到并公布了美国移民局寄往该
校的两封公函。这两封信是移民局对这所学校两名前留
学生申请学生签证的批准函。而这两名学生正是在六个月
前劫持客机并撞毁世贸大厦、后被联邦调查局通辑的"恐怖
分子"。消息传出,美国朝野震动。布什总统更是勃然大怒,
责令严查移民局。给已死之敌颁发签证当然是个大笑话,
它暴露了美国移民局官僚、无能的积习垢病。
移民局这一失手自然绝非偶然,诸如此类错寄、缓寄、误
寄、甚至漏寄重要移民文件的现象,在移民局是司空见惯
的。同移民局打过交道的人大概也都有同感。只不过因为
受害者是移民,所以不为美国国人所关注重视罢了。不过美
国人对这次错投事件表现虽然出了极大的震惊与愤怒,
但绝大多数却仍然对美国移民局许多更为严重的丑行一无
所知。他们不知道移民局错投的并不仅仅的是公函,而是
进入大狱的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
据美国人权组织"人权了望"在2000年底公布的材料透露,美
国移民局近年来囚禁移民人数不断上升。至2000年,每天平
均被关押拘禁的移民多达两万人(95年平均每天拘禁移民
的人数仅为6,700人),其中约有数千名为孤单儿童。许多移
民的入狱都没有经过任何正常的司法程序,关押条件有的
极为恶劣,移民局工作人员虐待移民、侵犯人权甚至导致移
民自杀现象屡有发生。
一位逃难来到美国的伊拉克难民的故事反映了一般难
民在美国移民局的经历。据美国Newsday2001年6月3日的报
导,这位21岁的青年名叫Al-Torfi来自伊拉克南部。他在父亲
与两个兄弟被政府杀害后逃离的家乡,先是逃到北方,后通
过一个走私犯的帮助进入了土尔其。他从依斯坦布尔飞至巴
赛罗那,然后又从西班牙飞到纽约,前后碾转了十八个月。
在飞机着陆的那一时刻,他回忆说,"我非常非常高兴。我
觉得我终于到达了一个安全的地方。"然而他一下进入肯
尼迪机场,就被移民局的人关押了起来。因为他没有合法的
美国签证。他先同另一个申请政治避难的人铐在一起,然后
被警员运到纽约150大道一个由旧库房改成的监狱。那监
狱里拘禁着同来自世界许多国家的200多名移民。在那里他
被双手铐在腰间,全身剥光然后穿上桔红萤光的狱服,腿
上喷写"INS"(移民归化局)。他在那里一关就是四个月。
Al-Torfi其实还算是幸运的。因为他毕竟还同其他移民同在
一"大熔炉"里。许多州的移民局由于自身的监狱空间有限,
就租用了许多州或市镇监狱。据"人权了望"组织统计美
国有60%以上的移民都被囚禁在地方监狱中。有的州甚至因
为租金收入甚丰而免了了州税。许多移民,特别是申请政治
避难的移民,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属于"行政拘留",却同刑事
犯罪分子关在了一起。由于语言、文化、宗教等方面的不
同,这些无辜逃难的移民在美国遭受即使留在他们本国也
不一定会遭受到的牢狱之苦。说Al-Torfi所以幸运还因为他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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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依法治区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依法治区的决议

(1998年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1998年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依法治区的决议》,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4月16日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作出了依法治区的重大决策。依法治区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具体实施;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为了推进依法治区的进程,特作如下决议:
一、依法治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实行“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完成“两大历史性任务”,从自治区实际出发,加强地方立法和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水平,深化普法教育,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将自治区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大力推进自治区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围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从自治区实际出发,突出经济立法,抓紧制定与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要认真编制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责任制。立法中,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理论工作者相结合,做到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区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应承担的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活动,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并实行行政管理公示制度、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和赔偿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坚决制止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的现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司法,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要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度,推行并严格执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对一些司法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五、强化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力度。人大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切实加强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对依法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运用视察、执法检查、质询、代表评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提高监督的实效,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要逐步形成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日常监督的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区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学法、守法、执法中起表率作用。要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执法考核制度,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各级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要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逐步做到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抓好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七、加强组织领导,全方位开展依法治理。依法治区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各个方面。为切实保证依法治区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都要成立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本地区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制定依法治理规划或方案。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规划,并督促各自执法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要从依法治村、治厂、治店、治校等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抓起,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使基层民主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基层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地区依法治理紧密结合的依法治理局面,促使依法治区工作全面落实。
全区各族人民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持之以恒,大力推进依法治区的进程,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建设团结、富裕、民主、文明的内蒙古而努力奋斗。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9〕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七台河市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4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关于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

  稳定就业局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黑政发〔2009〕11号),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市就业工作的影响,妥善解决失业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险问题,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创业扶持力度。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经审核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且按期归还贷款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准予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1、贷款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向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盖章;

   2、经市劳动保障局经办人员审查合格盖章后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进行复审,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市财政局向城市信用社出具《担保意向书》,城市信用社按照贷款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核贷;

   4、经市财政局复审、城市信用社核贷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市财政局须与借款人或第三方签订反担保手续,城市信用社与市财政局签订《担保合同》,城市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贷款存入借款人在城市信用社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基本账户。

   第三条 加大对企业吸纳就业的扶持力度。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50人的,给予50万元担保贷款;超过100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当年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办理程序:

   1、申请贷款企业持担保贷款申请书、企业招用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及职工花名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贷款申请,经市劳动保障局认定后,出具《企业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认定证明》,报市财政局复核;

   2、企业提供反担保资产清单,由市财政局担保中心审核确定反担保资产后,签订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

   3、市财政局担保中心与市城市信用社办理抵押反担保物的登记手续,并签订保证合同;贷款企业与市城市信用社签订贷款合同、领款。

   第四条 降低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反担保包括人员反担保和不动产反担保。人员反担保:财政统发的在职工作人员及中省直单位在职员工;不动产反担保:可用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固定资产按银行资产抵押有效比例标准作为反担保。

   第五条 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高小额贷款担保能力,扩大贷款规模,扶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创业,银行按担保基金额度的1:5比例放大发放。

   第六条 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力度。对2008年底享受社保补贴政策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将其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到2009年末。办理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下岗职工证明、养老保险当年缴费票据、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灵活就业协议》,报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合格后,由区劳动保障局汇总《社保补贴申领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市财政局将社保补贴资金划拨到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发放到灵活就业人员手中。

   第七条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年内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月拨付)。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办理程序:

   1、困难企业认定。"困难企业"是指已经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受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通过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缩短工时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确保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申请帮扶的困难企业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填报《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经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对申报企业资质、产业类型、财务状况、职工情况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出具《困难企业认定审核证明》。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办理程序。采取暂时放假等方式保职工队伍稳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依据稳定职工人数,按其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总额予以补贴。申请补贴的困难企业携带《困难企业认定审核证明》、《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当年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将社保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企业在银行的账户。

   3、岗位补贴标准及办理程序。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的困难企业,依据减少工资的职工人数,按现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365元/月),给予每人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补贴。申请补贴的困难企业携带《困难企业认定审核证明》、《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稳定岗位措施、职工安置人数及花名册,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将岗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企业在银行的账户。

   第八条 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以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要对象,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信息、落实社保补贴"等就业援助活动;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服务制度,及时向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

   第九条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以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就业困难的毕业生为主要对象,依托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通过组织用人单位进校园送岗位、开展网络招聘、组织专场招聘和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方式,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免费就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农村、面向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第十条 加大对农民工的就业援助力度。以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要对象,依托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为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鼓励其自主创业或就地就近就业;广泛收集外地用工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

   第十一条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群团组织,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开展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做到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能力;根据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转移和输出就业的能力;组织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搞好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第十二条 强化政府部门责任,确保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目标,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区(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大政策宣传等有效措施,把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成立由市劳动保障、市财政、市地税、市经委等部门组成的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认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勃利县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