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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1:32:48  浏览:90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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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电信企业重组的有关决定和电信企业重组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为保证电信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现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由该集团公司100%投资管理的各级电信企业,在1999年、2000年度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1999年纳税年度为1999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的非电信企业和非100%投资管理的电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实行汇总纳税的各级电信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经所在地省级国税局审核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实行汇总纳税的各级电信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6〕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
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199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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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技工学校管理体制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技工学校管理体制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技工学校管理体制的紧急请示》(浙劳培〔1999〕24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技工学校是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并且要求“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技工学校是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在职职工培训的重要基地,也是实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的重要依托,因此,技工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应当受到重视,不能削弱。为指导各地在职业培训改革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发〔1999〕9号文件精神,我部最近将印发职业培训改革、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建立及技工学校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届时,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指导技工学校全力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等项工作,促进技工学校在改革中获得健康发展。
二、关于技工学校管理体制问题。经国务院有关领导协调,原劳动部、国家教委已就此达成“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在国家教委、职业培训的归口包括技工学校的管理在劳动部”的一致意见。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后,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规定我部负责“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因此,技工学校的改革和调整工作应当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请你们及时向省政府汇报有关工作,并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争取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技工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



四平市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实施办法

吉林省四平市环保局


四平市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实施办法
(市环保局 2004年6月)

为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吉政发[2001]29号)精神,围绕吉林省生态省建设要求,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实施办法。
一、市政府成立四平市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建立各级政府的一把手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第一责任人制度。每年主持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污染物排放问题控制、环境污染治理等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本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坚持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环境与发燕尾服的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制定以及重大项目的建设,一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坚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和“三同时”制度。由环保部门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及可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要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在建的项目,环保部门负责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对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五、建立环境与发展决策咨询制度。市政府聘请环境保护专家开展环境与发展决策咨询,并建立专家资源库,成立环境与发展专家咨询组,作为政府环境问题智力支撑体系。在进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市政府环境与发展决策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工作,并将专家组的意见汇总后提请市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领导小组审议。
六、建立环境与发展公众参与制度。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由市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办公室组织召开有各界群众、单位、团体参加的听证会、座谈会,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采取问卷、走访及调研等多种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的建议,以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七、建立重大决策各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对于重大项目建设、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由市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办公室组织经济、计划、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由市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办公室将会审结果提交给市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领导小组审定。
八、建立环境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制度。市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办公室负责组织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每年围绕生态建设、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保公益事业等列支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对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并且技术成熟的环保产业及产品,进行环境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
九、建立重大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执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污染和破坏事故的,追究相应政府及有关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到司法机关处理。市政府综合决策办公室要对执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不利的政府第一责任人进行不定期通报。
十、建立环境与发展教育培训制度。人事部门要在各级干部培训计划中把环境保护教育内容列入进去,各级行政学院都要开设环境保护课程,有针对性地对后备干部和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仍关环保基础理论和基本环保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各级干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教育管理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开展环境教育课程,普及环境科学知识。
附:四平市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克成 四平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赵洪兴 四平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各位副市长,各县(市)、区长,各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市计委副主任:田福全
市经贸委主任:张文辉
市监察局局长:张树森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王绍军
市财政局局长:宿增田
市人事局局长:许景珊
市农委主任:胡续元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志萍
市建设局局长:刑忠
市林业局局长:王伯军
市水利局局长:马宝山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费允成
市工商局长:王秀福
市科技局长:沈永祥
市民营局局长:宣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