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2005年)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517号
经研究决定,农药和饲料行政许可自2005年7月15日起纳入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范围。现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农药和饲料行政许可部分)予以公告。
附件: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农药和饲料行政许可部分)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农药和饲料行政许可部分)
1.农药田间试验审批
2.农药临时登记
3.农药正式登记
4.农药分装登记
5.农药续展登记
6.农药广告审查
7.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
8.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
9.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
10.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
1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
一
项目名称:农药田间试验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4.申请人的资质
法律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第18号、
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2001]8号)
办事条件:1.境内申请人需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签署意见
2.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
(1)《农药田间试验申请表》
(2)一般新农药产品需提交以下摘要资料:
①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②毒理学资料(原药、制剂)
③药效资料(室内活性资料、申请试验的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等)
④其它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残留、环境生态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等
(3)几种特殊新农药产品需提交以下摘要资料:
①卫生杀虫剂:
A.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B.毒理学资料(原药、制剂)
C.药效资料(室内活性资料、申请试验的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等)
D.其它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登记情况资料等
②杀鼠剂:
A.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B.毒理学资料(原药、制剂)
C.药效资料(室内活性资料、申请试验的范围、防治对象、施药方法等)
D.其它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环境生态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等
③生物化学农药:
A.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B.毒理学资料(原药、制剂)
C.药效资料(室内活性资料、申请试验的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等)
D.其它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残留、环境生态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等
④微生物农药:
A.生物学特性资料(名称、分类、剂型、含量等)
B.毒理学资料(急性经口毒性、致病性)
C.药效资料(室内活性测定数据、申请试验的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等)
D.境外研究、登记情况资料
⑤转基因生物农药:
A.遗传工程体概况资料(遗传工程体类别、受体生物、目的基因、载体、转基因方法、
遗传工程体安全等级及审批结论)
B.试验目的、试验地点、试验面积(释放规模)、试验时间、试验单位、试验设计等资料
C.境外研究、登记情况资料
⑥天敌生物农药:
A.生物学特性资料(科、属、种、品系、鉴别特征、分布状态)
B.防治对象、防治方法资料
C.境外研究、登记情况资料
(4)新制剂、新使用范围和方法等产品需提交以下摘要资料:
①新剂型、药肥混配制剂:
A.产品化学或产品标准资料
B.急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资料
C.与原剂型优缺点的比较资料
D.室内生物活性测定数据资料
②新含量:
A.产品化学或产品标准资料
B.急性毒性资料
C.改变含量的目的和意义资料
③新使用范围:
A.扩大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的室内活性测定数据资料
B.境外在该作物的登记使用情况资料
④新使用方法:改变方法的目的、意义和特点资料
⑤新混配制剂:
A.所用原药和混配制剂的产品化学资料
B.所用原药和混配制剂的毒性资料
C.试验作物和防治对象资料
D.室内配方配比筛选报告
E.混配目的资料
F.境外研究和登记情况资料
(5)相同产品需提交以下摘要资料:
①相同制剂:产品化学资料
②相同使用范围和方法:产品概况资料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境外产品)或省级农药检定
机构(境内产品)递交的《农药田间试验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
批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农药田间试验审批
流程图
二
项目名称:农药临时登记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符合相关试验标准要求
4.申请人的资质
法律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第18号、
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2001]8号)
办事条件:1.境内申请人需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签署意见
2.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
(1)《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
(2)一般新农药产品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产品相关摘要资料(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境外登记情况
等资料的简述)
②产品化学资料(原药、制剂)
③毒理学资料(原药、制剂)
④药效资料(制剂:室内活性测定报告、室外药效报告)
⑤残留资料(原药为中等毒及其以上的制剂产品)
⑥环境生态资料
⑦制剂产品提供标签、说明书(样张)
⑧其它资料: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登记情况资料、原药来源证明(制剂产品)、
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3)几种特殊新农药产品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卫生杀虫剂:
A.产品相关摘要资料(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境外登记
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原药、制剂)
D.药效资料(制剂:室内活性测定结果报告、模拟现场试验报告)
E.残留资料(用于食品和饲料上的卫生杀虫剂)
F.环境生态资料
G.制剂产品提供标签、说明书(样张)
H.其它资料: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登记情况资料、原药来源证明(制剂产品)、
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②杀鼠剂:
A.产品相关摘要资料(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境外登记
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原药、制剂)
D.药效资料(制剂:1年2地药效试验报告)
E.环境生态资料(对鸟、禽畜的毒性资料)
F.制剂产品提供标签、说明书(样张)
G.其它资料: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登记情况资料、原药来源证明(制剂产品)、
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③生物化学农药:
A.产品相关摘要资料(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境外
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原药、制剂)
D.药效资料(制剂产品:室内活性测定报告、室外药效报告)
E.环境生态资料(制剂产品:视需要提供)
F.制剂产品提供标签、说明书(样张)
G.其它资料: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登记情况资料、原药来源证明(制剂产品)、
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④微生物农药:
A.产品相关摘要资料(产品特性、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境外
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特性资料(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基本资料:原药、制剂;补充资料:有毒性问题产品)
D.药效资料(制剂:室内活性测定报告、室外药效报告)
E.环境生态资料(根据农药品种而定)
F.制剂产品提供标签、说明书(样张)
G.其它资料: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登记情况资料、原药来源证明(制剂产品)、
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⑤转基因生物农药:
A.产品相关摘要资料(遗传工程体概况、毒理学、效果、残留、环境生态、
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遗传工程体概况资料
C.毒理学资料
D.效果资料(药效报告、抗性研究及庇护区的设置、对收获物品质的影响、
对后茬作物的影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E.残留资料
F.环境生态资料
G.制剂产品提供标签、说明书(样张)
H.其它资料: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⑥天敌生物农药:
A.产品相关摘要资料(生物学特性、效果、环境生态、境外登记情况
等资料的简述)
B.生物学特性及产品标准资料
C.效果资料
D.对农作物的影响资料
E.对国家保护物种的影响资料
F.对有益生物的影响资料
G.对非靶标生物的影响资料
H.与本地品系杂交的可能性及影响资料
I.制剂产品提供标签、说明书(样张)
J.其它资料: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4)新制剂、新使用范围和方法等产品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新剂型、药肥混配制剂:
A.产品相关摘要资料(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
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
E.残留资料
F.环境生态资料
G.产品标签、说明书(样张)
H.其它资料:原药来源证明、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境内企业)等
②新含量:
A.产品相关摘要资料(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境外登记
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
E.产品标签、说明书(样张)
F.其它资料:原药来源证明、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境内企业)等
③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
A.产品相关摘要资料(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境外登记情况等
资料的简述)
B.药效资料
C.产品标签、说明书(样张)
D.其它资料: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④新混配制剂:
A.产品相关摘要资料(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
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
E.环境生态资料
F.产品标签、说明书(样张)
G.其它资料: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登记情况资料、原药来源证明、企业简介、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5)相同产品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相同原药
A.提供相同资料的登记:如果申请登记在首家获准正式登记之日起6年内,
首家获准登记者不同意使用其资料的,申请者应提供与首家申请该原药
登记相同的资料
B.减免部分资料的登记:如果申请登记在首家获准正式登记之日起6年后,或在6年内
但经首家获准登记者同意使用其资料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a.产品概况摘要资料
b.产品化学资料
c.质量全分析报告
d.首家获准登记者出具的授权使用资料的文件
e.毒理学资料
f.其它资料: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②相同制剂
A.提供相同资料的登记:如果申请登记在首家获准正式登记之日起6年内,
首家获准登记者不同意使用其资料的,申请者应提供与首家申请该制剂
登记相同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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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0]9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 5号)精神,现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皖江城市带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点发展区域,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辐射最接近的区域,具有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要素成本较低、产业基础和配套能力较好等综合优势。加快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顺应国内外产业转移新趋势,探索建立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的客观需要,对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在全国范围形成更加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和新模式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挖掘发展潜力,推动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请安徽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密切与长三角等沿海地区的经济联系。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和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产业承接发展重点,抓紧推进相关工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要继续加强与安徽省的合作,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结合《规划》的实施,引导和支持本地产业向示范区有序转移,加快推进自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协调。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会同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10tz/W020100324348160529291.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印发 区域 规划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