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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土地)局拟定的天津市外环线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5:20:12  浏览:87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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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土地)局拟定的天津市外环线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土地)局拟定的天津市外环线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规划(土地)局拟定的《天津市外环线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外环线两侧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环线两侧规划建设要严格按照天津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要求执行。自外环线道路中心线内侧283米、外侧567米以内的范围为规划建设管理重点区域(详见附图)。
第三条 沿外环线两侧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任何单位不得越权审批。
第四条 外环线绿化带用地为我市城市控制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第五条 沿外环线内侧进行建设时,50米绿化带(含不小于7米宽的规划路辅路)必须同步实施建设,并不得停放车辆。拟建的规划建筑退让绿线距离应满足有关规定,并不得随意设置与外环线相通出入口。
第六条 严格限制在外环线两侧建设花窖、暖棚、商业网点等设施,如确须建设的,必须满足上述退线要求。禁止利用现有的花窖、暖棚出租和出售,禁止填占水面的行为。以上违章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拆除或恢复原貌。
第七条 禁止在外环线两侧堆放、销售建筑材料、工业或生活用煤及乱倒垃圾。
第八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外环线两侧设置的临时施工建筑,须报请所在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规划(土地)局备案后,方可进行建设,待工程完工后应立即拆除,不得延期使用。
第九条 严格落实外环线两侧分段管理责任制。环城四区和沿线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监察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市、区、乡(镇)三级巡查网络。每周二、四为市规划(土地)局巡查日,每周一、三、日为环城四区巡查日,沿线各乡(镇)坚持每天有人巡查。每次
巡查都要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环城四区每月将监察管理情况分别向市规划和土地局报告一次,市规划(土地)局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
第十条 对巡查时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对拒不执行和逾期不改正的,必须强行拆除或迁腾,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 对妨碍、阻挠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土地)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土地局〈关于加强外环线道路两侧建设管理的规定〉》(津政发〔1995〕17号)同时废止。
附:外环线控制范围道路断面图(略)



199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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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引进版图书加强管理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关于对引进版图书加强管理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出版界对外交流的日益活跃,一大批国外和台、港、澳地区的图书引进出版,充实和丰富了图书市场,促进了出版事业的繁荣,满足了读者的多层次需求。但一段时期以来,由于有些出版社在版权引进工作中只注重经济效益和图书的时效性,缺乏必要的政治敏感性
,加之在编辑加工过程中对引进图书内容审稿、把关不严,致使在部分引进版图书中出现了诸多严重的政治问题,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问题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引进版的计算机类、百科知识类、外语读物类图书中。主要表现为:有的书中出现明显的反动言论;有的书内容违反我国外交
政策;有的书内容违反对台政策;有的书中地图的绘制不符合国家规定,引起国界纠纷;有些书的内容不适合中国国情,宣扬西方腐朽的生活观、价值观,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
为了加强对引进版图书出版的管理,切实保证引进版图书的质量,促使引进版图书出版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1.随着图书版权贸易的日益增加,各出版社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文件,增强政治敏感性,对引进版图书要严把政治关。不得因任何原因忽视、甚至放弃对图书内容质量的审核、把关工作。
2.今后凡出版引进版图书(出版台、港、澳图书仍按原有的规定执行)时,出版社要认真论证选题,认真审核书稿,并将选题和书稿专项报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出版社报当地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
3.各出版社在接到本文后,要对本社两年来出版的引进版图书进行一次全面审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审读、检查情况书面报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1997年9月16日

关于印发《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管理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化工部


关于印发《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管理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4年2月7日,化工部

各有关院校:
现将新修订的《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管理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自今日起,以(91)化教字第311号文发布的《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管理评定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管理评定暂行办法
为了振兴我国的化学工业,鼓励全国化工院校(系)的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立志献身祖国化工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业,特设立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
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化学工业部直属院校各类在籍学生。国家教育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化工类及相关专业的在籍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化学工业部批准同意的少量其他类型学校的学生。
二、奖励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具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与法令,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并立志为祖国的化工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一年内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或在“科技兴化”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4、关心集体,团结互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练,并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奖励人数及金额
科技兴化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200人。
奖学金额为每人人民币500元。
四、评选办法
奖学金的评定,采取部下达年度分配方案(见附件二),各校按所分配限额申报的办法。由学生所在的系(部)推荐,经本校科技兴化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后,按要求将申报表(见附件三、附件四)报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部评审管理委员会)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对获奖者颁发由化学工业部部长签署的证书和奖学金。连续两年获得本项奖学金的优秀学生,毕业分配时可在化工系统当年计划内择优选择就业单位。
五、评定及颁奖时间
每年三月的第三个星期一开始评审,四月的第三个星期内下达获奖名单。
各校应于三月十日之前(以当日邮戳为准)申报。过此日期未报的,视为该校当年无申报要求,做停评一年处理。连续两年被做为停评处理的院校,取消该校今后的申报资格。
各校应于五月四日前向获奖者颁奖。
六、组织机构
化学工业部设立科技兴化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
部评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由化学工业部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一)。每届任期四年。部评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学金工作的有关规定,审定与监督奖学金的颁发工作。
化学工业部门人事教育司为评审常设机构,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
化学工业部财务司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欢迎海内外有关单位及个人捐助。
各有关学校相应设立科技兴化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须报部评审管理委员会备案。
为便于管理和联系,建议各校将科技兴化奖学金的申报和日常管理等业务工作安排在学生工作部门。
七、各院(校)在评定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择优评定、保证质量。
八、各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评奖细则,并将细则报部评审管理委员会备案。
九、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第二届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评定管理委员会
组 成 名 单
主 任: 李士忠 化学工业部副部长
副主任: 熊传勤 化学工业部人事教育司司长
委 员: 朱曾惠 化学工业部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刘茂勋 化学工业部财务司副司长
陈完璞 化学工业部科技司副司长
郝长江 化学工业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秘书长: 高 阳 化学工业部人事教育司院校教育处副处长
附件二:
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学校名称 限额 学校名称 限额
北京化工学院 15 南京化工学院 15
郑州工学院 15 青岛化工学院 12
沈阳化工学院 12 武汉化工学院 12
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 9 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 5
北京化工管理干部学院 2 石家庄化工管理干部学院 2
北京化工学校 2 淮南化学工程学校 2
清华大学 4 天津大学 5
大连理工大学 5 华东理工大学 10
浙江大学 5 华南理工大学 5
成都科学技术大学 5 西安交通大学 3
北京联合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 吉林工学院 3
吉林化工学院 5 河北工学院 3
齐齐哈尔轻工学院 3 太原工业大学 3
内蒙古工学院 2 河北轻化工学院 5
贵州工学院 2 浙江工业大学 4
南昌大学 2 福州大学 2
广东工学院 2 广西大学 2
四川轻化工学院 5 上海化工高等专科学校 2
盐城工业专科学校 1 淮阴工业专科学校 1
江苏石油化工学院 4 河北化工学校 2
附件三:
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学校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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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 业 │年级│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以前获得该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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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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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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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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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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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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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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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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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部门: 负责人: 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四:
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奖学金申报表
院(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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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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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年级│ │ 担当何种 │ ┃
┃ │ │ │ │ 社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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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表 ┃
┃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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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 ┃
┃位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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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 ┃
┃审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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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 ┃
┃评委会 ┃
┃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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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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