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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6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3:45:30  浏览:85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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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6年)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现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辽政法发〔2006〕13号)要求,以及为保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新的或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一致性,市政府决定,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停止执行 3件。
  附件:1、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3件)
     2、葫芦岛市人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附件1: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3件)

  一、《关于发布〈锦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办法〉的通知》(锦政发〔1990〕38号)
删去第三条“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连山区、葫芦岛区为四角;
  (二)其它县(市)区、建制镇、工矿区为二角。”。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了调整。
  二、《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葫政发〔1999〕6号)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并取得档案行政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修改为: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并接受档案管理岗位培训。
从事档案咨询、鉴定、评估等业务的机构或者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市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葫芦岛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
  第十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其资质由各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取得资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自供或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修改为: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自供或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附件2: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停止执行理由
1《关于统一收缴、管理和使用集体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锦政发〔1990〕13号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自行失效。
2《关于发布<锦西市优质产品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锦政发〔1990〕41号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自行失效。
3《关于征收人民教育基金的通知》锦政发〔1990〕83号主要内容与《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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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党政代表团访问阿尔巴尼亚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


中国党政代表团访问阿尔巴尼亚公报


(签订日期1966年6月28日 生效日期1966年6月28日)
  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为首的中国党政代表团,应阿尔巴尼亚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的邀请,于六月二十四日至六月二十八日在阿尔巴尼亚进行了友好访问。
  中国党政代表团在访问阿尔巴尼亚期间,受到了阿尔巴尼亚人民、阿尔巴尼亚劳动党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十分热烈的兄弟般的欢迎。在中国党政代表团访问期间,阿尔巴尼亚人民热烈地表现了对中国人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阿尔巴尼亚的尊贵朋友毛泽东同志的无限热爱和深切敬意。
  周恩来同志率领的中国党政代表团在访问阿尔巴尼亚期间,同阿尔巴尼亚劳动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恩维尔·霍查同志,阿尔巴尼亚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委员、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穆罕默德·谢胡同志,阿尔巴尼亚劳动党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其他领导同志,就进一步巩固两党、两国关系问题和重大国际问题以及当前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工人运动的情况,进行了会谈。会谈是在非常真诚、热烈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对所讨论的问题的观点和立场完全一致。
  会谈期间,双方对讨论的全部问题,再次重申了由穆罕默德·谢胡同志率领的阿尔巴尼亚党政代表团访问中国时于一九六六年五月十一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国阿尔巴尼亚联合声明中所表达的共同立场。他们再次指出,这一声明对我们两国人民,以及对正在为争取民族解放、人民民主、社会主义与世界和平,为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和各国反动派,为反对以苏共领导集团为中心的现代修正主义而斗争的所有各国人民,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双方相信,周恩来同志率领的中国党政代表团的访问,以及双方进行的真诚的、兄弟般的会谈,是对进一步加强中阿两国人民、两党和两国政府之间的兄弟友谊和牢不可破的团结的新贡献,是对社会主义与世界和平的宝贵贡献。

                     一九六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于地拉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扩大互免签证范围的补充换文

中国政府 秘鲁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扩大互免签证范围的补充换文


(签订日期1991年11月2日 生效日期1991年12月1日)
             (一)中方去文

秘鲁共和国驻华大使罗伯托·比利亚兰·科埃奇林先生阁下:
  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名义向阁下致意,并谨通知,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协议中第四条规定,中秘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对上述协议的第一条作如下补充:
  中方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和秘方持有效的秘鲁共和国特别护照的人员,通过对方对国际旅客开放的所有入出境口岸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中秘双方就持外交护照人员互免签证协议中各项条款的规定,均适用上述双方持特别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者。
  如蒙阁下复照确认上述内容,本照会和阁下的复照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复照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
                             徐敦信
                            (签字)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日于北京
             (二)秘方来文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徐敦信先生阁下:
  我谨通知收到阁下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日发来的照会。照会内容如下:(内容同中方去文,略)
  现予答复,我谨向阁下表示,秘鲁共和国政府接受上述内容,阁下的照会和本照会即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即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秘鲁共和国驻华大使
                       罗伯托·比利亚兰·科埃奇林
                            (签字)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日于北京